政治雷達 › 法律 ›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 第37條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37條

第 十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6條工會會務工作人員之退職、退休或撫卹,其原訂標準優於本辦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 第36條看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