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 第31條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31條

第 九 章 附則
本準則所規定之相關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2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 第30條看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