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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30條

工會財務查核包括: 一、會計憑證。 二、會計帳簿。 三、會計報告。 四、預算、決算。 五、財產保管。 六、各項資產、負債及淨值之評核。 七、會員申訴有關財務事項。 八、有關政府補助經費事項。 九、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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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