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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6條

會計報告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 二、收支餘絀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淨值變動表。 五、財產清冊。 工會設有特定用途基金者,應按期編製特定用途基金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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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