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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5條

第 一 章 總則
工會之財務會計,以新臺幣元為單位,外幣應折合新臺幣。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5條工會依本法第五條第九款舉辦之事業,應單獨設帳並獨立作業。但年度終了時,除依相關法令規定或經會…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準則依工會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工會之財務處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第3條工會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4條工會之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年終結算時,應依權責發生制調整。前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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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