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 第8條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8條

會計簿籍包括: 一、日記簿。 二、總分類帳。 三、明細分類帳。 四、財產登記簿。 五、其他簿籍。 年度決算收入金額(含補助費、行政事務費等)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僅置日記簿乙種,其有財產之購置或處分者,另置財產登記簿。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