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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依核定之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及開發契約之內容履行完竣,並經中央 工業主管機關認定者,其繳交之開發保證金得予無息退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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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