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 第9條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第9條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經經濟部核定後,申請人應於中央工業主 管機關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繳交開發保證金及簽訂開發契約後,始得施 工。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