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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維護費徵收標準 第6條

工業區維護費由各該工業區管理機構徵收之,並於收款次月十日前彙齊解 繳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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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