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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 第37條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第 二 章 工業同業公會 › 第 五 節 經費
工廠同時加入兩個以上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者,應依法
第三十四條
、
第三十五條
及各該公會章程所訂應繳納常年會費之標準,自行核計應繳常年會費金額,連同核計方法,報請各該公會派員核對,提經理事會通過後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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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的其他條文
第35條
工業同業公會之基金,其本金及孳息,均應專戶存儲,非經理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動支…
第36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及三十五條所稱會費,係指常年會費。
第38條
依本法第四十條及四十一條規定擔任清算之清算人,其執行清算,依有關民事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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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3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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