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 第38條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依本法第四十條及四十一條規定擔任清算之清算人,其執行清算,依有關民事法規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