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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19條

公民營事業於接獲船舶入港預報表後,應安排船席,提供該船舶停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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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