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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23條

公民營事業應擬訂工業專用港相關港勤及棧埠作業規定,報請中央工業主 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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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