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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28條

船舶應按公民營事業指定之船席或錨地停泊。 前項船席及錨地之指定調配規定,由公民營事業擬訂,報請中央工業主管 機關協調相關單位核定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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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