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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60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依本辦法擬訂之棧埠作業時間、相關港勤及棧埠 作業規定、船席及錨地指定調配規定、港區管理維護作業規定、危險物品 裝卸作業規定、港區災害防救作業處理程序,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得逕行訂 定或修正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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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