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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4條

公民營事業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發現有妨害安全或污染情事時,應予以制止或報請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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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