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 第39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9條

公民營事業應擬訂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 第38條看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第4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