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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 第46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6條
油輪裝卸貨物或船舶加裝油料時,應圍設攔油設施;遇有溢漏,行為人應立即負責清除,並通知公民營事業。 前項情形,行為人未能清除者,由公民營事業逕予清除,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行為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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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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