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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0條

公民營事業對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可能發生之災害,應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應包含漂流物、沈沒品、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及廢棄物之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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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