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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社區用地配售及出售辦法 第18條

社區用地之出售價格,除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因經濟 景氣變動或鄰近地價係顯有漲跌時,得重行審定與調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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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