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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社區用地配售及出售辦法 第17條

承購社區用地者,應按承購價額百分之一繳付該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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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