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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工程興建費。係包括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等一切有關費用。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條例所稱直接受益之土地及其改良物,係指土地及定著於該土地之建築改良物。第3條本條例第二條所稱道路,係指公路、市區道路及其必要之附屬設施。第4條本條例第二條所稱橋樑係指市區道路及公路之橋樑,市區之高架道路及聯接公路之橋樑。第5條本條例第二條所稱溝渠,係指下水道系統之溝渠及其必要之附屬設施。第6條本條例第二條所稱港口、碼頭,係指供客貨運輸船隻及漁船使用之商港及漁港等工程設施。第7條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堤防工程,係指具有防洪防潮功能之堤防及其附屬設施。第8條本條例第二條所稱疏濬水道,係指疏濬可通航之河道或疏濬專供排水之水道。第9條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其他水陸等工程,係指因推行都市建設,提高土地使用,便利交通或防止天然災害,而…第11條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工程用地徵購費及公地地價,係包括公私有土地補償地價及工作費。公地地價以依法撥…第12條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地上物拆遷補償費,係包括農作改良物及建築改良物、管、線、桿、地下埋設物之拆遷…第13條本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同性質之工程,係指本條例第二條所列工程種類之同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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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