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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工程用地徵購費及公地地價,係包括公私有土地補償地價及工作費。 公地地價以依法撥用時之公告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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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