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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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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24條
申請合用電話或同線電話者,須與原用戶會同申請。 合用電話之合用戶以二戶為限,並須與原用戶在同一宅內。但分在內部相 通之相鄰建築物內者,亦得合用。 同線電話之同線戶,以一戶為限,由電信機構依配線及通話量許可情形裝 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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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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