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市內電話規則 › 第4條

市內電話規則 第4條

市內電話機線設備,由電信機構提供用戶租用,其產權屬電信機構所有, 並由電信機構負責維護。但依本規則規定得由用戶自備之機線設備,其產 權屬於用戶所有,並由用戶負責維護。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市內電話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