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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5條

電信機構因重大災變,致通話量驟增,超過電話交換設備負荷時,為維持 救濟災變之有關機構緊急通話,得暫停其他使用戶之通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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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