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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50條

用戶電話設備租用權不變,僅依法更改用戶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話使用 單位異動、或刊登電話號碼簿名稱而變更者,應向電信機構申請更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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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