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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63條

電話號碼由電信機構就移裝地址所屬之交換局號碼,參酌話務負荷,依序 支配。 用戶如欲自行指定電話號碼或更換電話號碼,並經電信機構認可者,應繳 納選號費或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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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