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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48條

院轄市選舉監督,應將當選人候補當選人姓名轉報行政院備案,省轄市選 舉監督應將當選人候補當選人姓名,呈由省政府轉報內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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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