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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9條

重劃計畫書經核定公告滿三十日後,主管機關應即實施重劃區範圍﹑公告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現況之測量,並調查各宗土地使用現況,編造有關清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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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