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 第26條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26條

前條臨街地特別負擔,應依左列標準計算之: 一、面臨寬度超過四公尺未滿八公尺之道路者,其道路寬度超過四公尺部分,由兩側臨街地各負擔二分之一。 二、面臨寬度八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之道路者,其兩側臨街地各負擔路寬之四分之一。 三、面臨寬度二十公尺以上道路者,其兩側臨街地各負擔五公尺。 街角地對其正面道路之臨街地特別負擔,依前項標準計算;其對側面道路之臨街地特別負擔,依前項標準二分之一計算。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