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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49條

重劃前已辦竣登記之他項權利,應依本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等規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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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