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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5條

第 一 章 總則
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主管機關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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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平均地權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訂定之。第2條市地重劃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主管機關為協調推動市地重劃,應遴聘(派)專…第3條本辦法所定之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所定之長度﹑寬度及深度,以公尺為單位。前項單位,應計算至…第3-1條本辦法所稱重劃完成之日,係指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工程驗收、實地指界及交接土地等各項工作均完成…第4條實施重劃期間,由主管機關於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後三十日內,將重劃區內土地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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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