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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8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互連,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並設置隔離雙方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設備或適當措施。 前項責任分界點、責任分界點設備與適當措施應依互連雙方之協議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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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