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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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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9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介接點設備容量及互連傳輸電路應足以完成良好之通信品質及通信流量。 國內發信用戶撥打國內受信用戶之語音服務,除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受信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服務者外,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發信或轉接不得經由境外電信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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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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