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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一條所稱「其他教育專業人員」,係指從事教育行政、學校行政及 社會教育等工作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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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