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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校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 第13條

各校院畢業學生服務期滿,得檢具服務證明文件向原畢業校院申請核發服 務期滿證明書。 (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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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