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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校院輔導中小學教育辦法 第6條

教育行政機關與師範校院為策劃、協調、檢討中小學教育輔導工作,應分 別舉行中小學教育輔導會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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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