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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機構從事地方教育輔導辦法 第12條

師資培育機構擔任地方教育輔導工作之教師,得依規定支給輔導鐘點費或 酌減授課時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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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