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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3條

常備兵、補充兵接獲徵集令或召集令,應依徵集令或召集令規定之時間及地點報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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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