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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第14條

第 二 章 規定地價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規定地價」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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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