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平均地權條例 › 第7條

平均地權條例 第7條

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平均地權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