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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本會之公告或通知,或依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之通知,於與各該經營者完成網路直接或間接互連時,即時完成該網路之網路識別碼路由設定,對其用戶提供撥號選接服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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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