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 第7條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7條

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不得逾汽車行車執照核定數額;載運幼兒時,應令其乘坐於座椅不得站立,且前座不得乘坐幼兒。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