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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43條

幼兒園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依相關法令訂定實施規定,選擇合法、安全場所,使用合格交通工具,並視實際需要,為參與人員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幼兒園辦理前項活動時,應實施相關之安全教育,並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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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