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 第3條

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本國籍。 二、就讀符合第五條規定之教保服務機構。 三、符合第四條補助項目所定之年齡;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者。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