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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10條

幼兒園應保持全園之整潔及衛生。 幼兒個人用品及寢具應區隔放置,並定期清潔及消毒。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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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