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第48條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8條

第 六 章 教保服務機構管理、輔導及獎助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托兒所,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改制為幼兒園者,得繼續兼辦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幼兒園於提供教保服務外,其原設立許可之空間有空餘,且主要空間可明確區隔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原設立許可幼兒園幼兒總招收人數二分之一以下之名額,轉為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兒童人數,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並不得停止辦理幼兒園之教保服務。 前項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其服務內容、人員資格及收退費規定,準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有購置或租賃交通車載運兒童之需要者,應準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及第二項核准條件、人員編制、管理、設施設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辦;其拒不停辦者…第56條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

「教保服務機構管理、輔導及獎助」的其他條文

第42條教保服務機構受託提供教保服務,應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第43條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及用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公立幼兒園收退費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第44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主管之教保服務機構,其優先招收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文化與…第45條教保服務機構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其收支應有合法憑證,並依規定年限保存。私…第46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檢查及輔導,並應對幼兒園辦理評鑑;其評鑑報告及結…第47條教保服務機構辦理績效卓著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其獎勵事項、對象、種類、方式…第49條負責人不得以非教保團體代表之身分,擔任教保服務諮詢會、審議會及申訴評議會之委員。違反前項規定…
← 第47條看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全文第4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