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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設置辦法 第10條

私立幼稚園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董事長之選聘及解聘。 二、園長 (或主任) 之遴聘或解聘。 三、園務計畫及報告之審核。 四、基金之保管及運用。 五、經費之籌畫。 六、預算決算之審核。 七、財務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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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