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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13條

血壓計之檢校設備為標準液柱型壓力計,其全量三○○毫公尺水銀柱以上 ,最小分度值一毫公尺水銀柱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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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